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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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东淘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 于2018年2月2日签订的《租赁与综合服务合同》; 二、被告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五日内将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整层(建 筑面积779.3平方米)、1幢3层301室的房屋(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腾退归还给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诉讼 请求;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11元,由原告 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71元,由被告杭州向一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40元;原告浙江公毅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退费,被告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11422;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 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 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