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东淘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

于2018年2月2日签订的《租赁与综合服务合同》;

二、被告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五日内将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整层(建

筑面积779.3平方米)、1幢3层301室的房屋(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腾退归还给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本诉诉讼

请求;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11元,由原告

浙江公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71元,由被告杭州向一

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40元;原告浙江公毅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退费,被告杭州向一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11422;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

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

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5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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