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金额73747元以及违约金7347.7元,共计81121.7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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