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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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金额73747元以及违约金7347.7元,共计81121.7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