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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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东亚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共计13158.1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