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解除。 二、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期租金损失三十七万九千九百八十元。 三、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七万零八百零五元一角九分。 四、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五十四万二千八百二十九元八角三分。 五、驳回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9元,由原告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73元(已交纳),由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373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唐山车友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