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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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绿神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282民初361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绿神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南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绿神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