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凯源粮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纠纷 |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和《安徽凯源粮贸集团与定远县池河镇政府土地流转合同补充及变更协议》中涉定远县池河镇刘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1430亩的部分; 二、被告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定远县池河镇刘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流转费用743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均以3718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7月1日起和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7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36元,由被告安徽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