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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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1623号 原告:宁夏夯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广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艳,宁夏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民鹏,宁夏赛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上海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韬。 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伟。 被告: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利萍。 原告宁夏夯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上海分公司、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天山海世界黄河明珠旅游文化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