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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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8976.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53976.03元,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负担277976.03元,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2元,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