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
四川发展瑞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恒达融坤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8976.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753976.03元,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负担277976.03元,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2元,由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