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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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西隆林洪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广西洪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谭文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2020年6月7日止。) 三、责令被告人谭文洪退赔被害人郭某1人民币五十万元。 上述所判罚金、退赔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退赔,逾期不缴纳、退赔的,强制缴纳、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