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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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华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的工程款1436656.38元及2015年4月27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利息452277.38元(此后的利息以1436656.3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告河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430997元; 驳回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13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省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1196元,由被告河南长隆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39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