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街道办事处垫付的电费差价285224.67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8元减半收取2789元,由被告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