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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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部发展热力供应河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西部发展热力供应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844.1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3元,由原告***负担496.5元,被告西部发展热力供应河北有限公司负担4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996元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