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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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卫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新余新维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卓兴致信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卫分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卓兴致信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355552.5元、利息43629.26元,合计399181.76元; 二、被告中卫恒基伟业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在欠付中卫恒基伟业中卫二期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5555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8元,减半收取计4764元,由原告***负担1429元,被告河北卓兴致信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3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