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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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代偿款119488.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利息(以代偿款119488.7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保险保险费6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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