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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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惠民武圣府食用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与被告山东惠民武圣府食用油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东惠民武圣府食用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涉案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原告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并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惠民县何坊街道办事处负担1500元,由被告山东惠民武圣府食用油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