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阳市海怡大酒店有限公司
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保全海阳市海怡大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股权及上述股权派生出的红利、股息、孳息。保全期限为三年,未经准许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等手续。

二.保全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海怡国际大酒店,海房权证东村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建筑面积为7866.52平方米的房产,保全期限为三年,未经准许不得办理过户、抵押等手续

三.冻结三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75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4-29
发布日期 20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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