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酷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41300.25元及违约金88260.05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768元,由原告负担367元,被告负担4401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