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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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60570元(自2019年1月1日暂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此后以人民币1659467.6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39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639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733元,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657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