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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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五道梁行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3000000元、利润人民币90095.53元,合计人民币3090095.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杭州五道梁行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以上述第一项款项实际欠付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5.655%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521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760.50元,由被告杭州五道梁行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杭州五道梁行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杭州世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款,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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