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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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73814.16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3302.49元。此后利息,以173814.1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代理费8000元;

二、被告***、***、***、杭州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6元,减半收取计2128元,由被告***、***、***、***、杭州远顺运输有限公司、杭州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支行,账号为:62×××62,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6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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