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劳务费人民币8460元。 二、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18.59元(2018年6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6月26日,此后以未付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04元,被告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元。 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