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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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退还原告***、***房屋价款1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南京新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5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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