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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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广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38457.09元;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2057.52元,以上共计40514.61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8879.81的30%计2663.94元;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473.26元的30%计441.98元,以上共计3105.92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22元,由被告***负担9元,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应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