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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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无锡市恒浦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220元,由原告无锡市恒浦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