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550000元及利息(以欠款额为本金,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还清款项日止);

二、被告***、佛山市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欠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佛山市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94.63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4594.63元(原告***已预交14594.63元),由原告***负担285.17元,被告***、***、佛山市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309.46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309.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佛山市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4309.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0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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