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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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36962.6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合计116962.61元,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元,减半收取计1319.5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