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 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偿还欠款968885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25日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9688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4元,由被告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