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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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日照滨海燃气有限公司 莒县财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莒县万鑫燃气设备销售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滨海燃气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莒县万鑫燃气设备销售中心莒县望都新城小区的违约损失216504元; 二、驳回原告莒县万鑫燃气设备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1元,由原告莒县万鑫燃气设备销售中心负担887元,由被告日照滨海燃气有限公司负担22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