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项目经理部
濮阳市卉龙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油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市卉龙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塞乾城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27389.9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第三人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项目经理部不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1649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濮阳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22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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