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市成龙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902民催5号 申请人: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天坤。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军,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1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为40200051/26352044、出票金额为25万元、出票人为舟山市第一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市成龙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9月8日、到期日为2017年3月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鸡西市东北亚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