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君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凯里分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购房款6380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6380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4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原审已减半收取计28803元,评估费12800元,共计41603元,由本诉原告***负担11603元,本诉被告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30元,由反诉原告贵州凯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