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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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国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筑鼎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乐山国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208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200元,由乐山国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反诉费23238元,由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