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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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平昌支行,账号为22×××12的银行存款限额1000万元;在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为80×××38的银行存款限额1000万;在四川天府银行巴中平昌支行:1.一般户账号20×××10、子账户20×××10的存款限额500万;2.非结算户,账号20×××28、子账户20×××28的存款限额500万;3.专用存款户,账号20×××36、子账户20×××36的存款限额500万。 上述冻结的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