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南宁市玉铂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宁市玉铂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65760.21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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