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南宁市玉铂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南宁市玉铂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65760.21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