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华中铝业有限公司 绍兴金时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绍兴金时铝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保全费1570元,申请人徐州华中铝业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8-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