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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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佰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退还货款2490元,原告***向被告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退回本案商品(订单编号3034335367648591443,不能返还的部分,按购买价格相应折抵应退货款);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被告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