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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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才博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赣0191执恢39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