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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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滇始娱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滇始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销售提成人民币6119.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3元,减半收取271.5元,由原告***负担21.5元、被告昆明滇始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7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