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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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泽置业有限公司
青州市鑫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州市鑫浩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40432元;

二、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青州市鑫浩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12404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的标准计算),与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

三、驳回原告青州市鑫浩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0元(已减半),原告青州市鑫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23元,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8000元,由被告淄博市临淄区梧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2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8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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