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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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合肥寸草心老年康复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75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35×××××.74元,合计156274.74元,扣除其已垫付10000元,尚需赔偿原告***14×××××.74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13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3元,减半收取1757元,由原告***负担14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负担1211元,被告***负担4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