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限额内赔偿原告***垫付赔偿款26915.4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并将此款直接汇入原告***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1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判项中已含)。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