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唐山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款34150元。 二、被告***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至本金34150元付清之日止给付原告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鸿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