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的借款本金43578.20元,利息744.03元,罚息16722.23元,合计人民币61044.46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43578.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58%上浮30%)18.954%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6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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