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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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联峰熔模铸造有限公司 牟平区亿辉模具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12民初1080号 原告:牟平区亿辉模具厂,住***。 法定代表人:薛晓艳,经理。 被告:江西联峰熔模铸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晓辉,总经理。 原告牟平区亿辉模具厂与被告江西联峰熔模铸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牟平区亿辉模具厂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