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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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山巍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828民初728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负责人:邓家琪,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建,系该行员工。 被告:江西山巍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区二期。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 被告:***。 被告:***。 被告:***。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诉被告江西山巍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1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