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贝利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柏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瑞禾物资有限公司
宁夏中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宁夏中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瑞禾物资有限公司货款223750元、违约金1969.3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支付223750元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8元,减半收取计2814元,保全费1963元,合计4777元,由被告宁夏中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8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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