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创意达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41029号 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洋洋,业务主管。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新疆创意达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苑媛。 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创意达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迪东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