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2525.9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175.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2902元(原告已预交1451元),依法减半收取1451元,由原告***负担618元,由被告***负担8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