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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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渝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律师费用1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由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03元(已交纳),由被告重庆渝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