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26曰至2019年6月26日工资33735.23元;

三、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719.75元;

四、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2日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5894.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6-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